为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
办法明确,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承办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