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梅州市梅江区金兴蔬菜批发
奖惩类型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奖励日期
2022-08-24
奖励说明
本局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丰市监执二函〔2022〕63号),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7日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丰顺县黄金镇锦记果蔬店经营的“姜”进行抽样送检,经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ncp22441423608236387)。经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不合格的“姜”是丰顺县黄金镇锦记果蔬店于2022年6月7日从当事人购进的。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姜”是于2022年6月6日以2.8元/斤的价格向上门推销的本地农户购进了20斤,并于2022年6月7日以3元/斤的价格销售“姜”20斤给丰顺县黄金镇锦记果蔬店,合计货值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
执行部门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