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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督查激励批次“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阅读:(6)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督查激励批次“15分钟

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保障督查激励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医保办发〔2022〕31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督查激励批次“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严格对照遴选标准及要求,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积极组织开展遴选申报工作,经省局、市局审核,确定在海陵区华港镇等6个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见附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建设标准

督查激励批次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全面对照省建设标准和《泰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按照“一点一策一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时间要求

督查激励批次6个省级示范点原则上必须9月30日前全面建设完成。市局对各地建设情况开展月调度,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省局、市局将组建专项工作组或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点开展验收考核评估。建设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省政府督查激励上争支持考量内容。

三、保障建设资金

按照省级示范点补助标准,每个示范点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原市级示范点升级为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的,原市级补助资金与省级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示范点建设方案报送市局医保中心,并于每月27日前向市局反馈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联系人:俞泳,联系电话:89892037,邮箱:495670588@qq.com。

附件:督查激励批次“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督查激励批次“15分钟医保服务圈”

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

海陵区

华港镇为民服务中心

姜堰区

淤溪镇为民服务中心

靖江市

季市镇为民服务中心

泰兴市

虹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兴化市

合陈镇为民服务中心

昭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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