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a330327048000127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及灵溪中队接处警中心改造项目已由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金额约80万元。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改造装修总面积约938平方米,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并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同时投标人须是苍南县优质建筑业企业名单库(第四期)内类别为“装修装饰工程”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浙江省外企业需办理相关入浙备案手续,并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6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人或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9 日14:30,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苍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5.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0年12月3 日至2020年12月7 日。
5.4 答疑时间:2020年12月8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请登录苍南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未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的单位,请按照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最新公告《关于停止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库入库和基本信息变更的通知》的要求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入库和信息变更。
7.3 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4.1款。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13958781234
传真:/
招标代理: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5355942212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1、12.2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及灵溪中队接处警中心改造项目.doc |
2、预算书.zip |
3、图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