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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直接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 阅读:(6)

各药品企业:

为了完善我省直接挂网药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挂网采购行为,在我省新的医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出台前,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药品直接挂网有关问题的函》(琼医保函〔2022〕152号)文件要求,现就药品直接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短缺药品可在我省直接挂网。

二、对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区分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按照不得高于生产企业挂网价格执行挂网。

(注:同厂家如有多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价格和已挂网的最高价比。同厂家品种一年内撤网或暂停交易,换不同上市许可人申请挂网需参考已撤网价格。同厂家相同许可人,有挂网和撤网的,同挂网的价格比。同厂家不同规格之间需差比计算价格。)

三、产品撤网后,同一产品(包括不同包材、包装、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挂网。未过评药品过评后,申请撤网后重新挂网(提价),暂不受理,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除外),因临床需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出恢复挂网交易申请,生产企业承诺全国最低价后方可恢复交易,且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网上采购,否则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备案采购申请。

(注:1、挂网产品指所有在线的产品(含投标竞价类)。2、国谈和集采中选的品种一年内无交易不暂停交易资格。3、医院提出恢复交易申请,企业响应后,纳入备案采购。如企业在14天内无响应,给予该品种撤网,且两年内不得申报挂网。4、企业响应后,30天内未完成网上采购(按入库统计),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备案资格,如医疗机构申诉为企业原因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该品种撤网,两年内不得申报挂网。5、如某一品种只有1个生产企业挂网,且因其无交易导致被暂停交易的,在医疗机构申请恢复交易后纳入备案采购,或者医疗机构不申请恢复交易而直接发起备案采购申请,同品种的其他未挂网厂家也可申报备案采购。如某一品种有2个厂家及以上挂网,其中1个厂家无交易被暂停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对该品种被暂停交易厂家提出恢复交易申请,不得发起备案采购申请,同品种的其他未挂网厂家不得申报备案采购。6、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申请,如有多家企业申报,30日内需和任一家完成网上采购(按入库统计),如未按时完成将取消医疗机构一年以内申请备案采购资格。7、医疗机构提出的备案采购申请,如企业在14天内无申报,视该备案采购申请作废。8、备案采购的药品挂网满3个月,且可提供5个及以上省级挂网价格的(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gpo采购价格以及福建、广东、重庆价格为参照标准、医药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结果,下同),允许调出备案采购。

五、药品直接挂网条件。

(一)承诺全国挂网最低价。药品有5个及以上省级挂网价的,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全国挂网最低价;不足5个和无省级挂网价的,暂纳入备案采购管理。各省药品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省级挂网或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价或中标价也纳入采集范围。

(二)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1家的(含国家和我省确定的短缺药品),应在全国3个及以上省级平台挂网且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后直接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价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同品种同质量层次的中成药、生物制剂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价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3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存在包材差异的参考现有规则,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上述所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再挂网。

(注:1、如我省有多家挂网,1.8倍和3倍同已挂网的最低价比。2、同质量层次暂按原研、参比、上市药品目录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一个层次,其他暂为一个层次。3、同通用名同剂型判断时片剂和胶囊暂视为不同剂型;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粉针视为不同剂型;国谈和集采药品按对应落地政策确定。4、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超过3家的,给予其他未过评品种撤网,判断时按同规格统计是否超3家。)

上述规则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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