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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智能化硬件设备补充文件[公开]
发布地区:山东  发布时间:2022-09-09 阅读:(75)

东营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东营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201000984)需要明确的事项及存在的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本书面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给各投标人,本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第七章三、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中(五)项目验收、(六)资金支付办法作出以下变更:

“(五)项目验收

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

1、第一阶段,产品到货验收

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项目验收小组对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运行验收

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运行1年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产品保修期验收

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保修质保年限期满,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市采购中心对采购人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资金支付办法

1、第一次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

2、第二次支付。项目验收小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支付至项目资金总额的90%;

3、第三次支付。项目验收小组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付清剩余全部价款。”

东营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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