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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2-09-08 阅读:(33)

项目概况

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0908

项目名称: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929483

最高限价(元):4211900,2717583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11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1758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按照采购人需求,自接到通知起48小时内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

(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549880244@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

注:①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②请各投标人在邮件中注明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本项目共计2个包,标段名称分别为:①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第一包(项目编号:xsj20220908001)、②沙依巴克区核酸实验室实验耗材采购第二包(项目编号:xsj20220908002)。

4、本项目采购人为沙依巴克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专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雅山街道宝山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1-5150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0991-4661782 13201239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永康

电 话:0991-4661782 1320123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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