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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岛内辖区道路日常养护(清扫保洁服务)标前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2-09-08 阅读:(97)

2022-2024年岛内辖区道路日常养护(清扫保洁服务)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0]xmzs[gk]2022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2-2024年岛内辖区道路日常养护(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7.2评标标准”的“③商务项”的部分评标项目修改如下: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2-21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还应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若网址有变则以最新的网址为准)对该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须体现或注明网址)。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不得分。
2-31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还应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若网址有变则以最新的网址为准)对该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须体现或注明网址)。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不得分。
2-43投标人获得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测评机构颁发的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发单位官网发布的网页打印件(须体现或注明网址),否则不得分。
2-51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提供智慧养护或智慧环卫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投入本项目使用,得1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63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洗扫车(8t)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洗扫车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洗扫车(8t)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洗扫车达5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洗扫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洗扫车达5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洗扫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洗扫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洗扫车(8t)达5辆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以上三项不重复得分。
2-73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以上三项不重复得分。
2-83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路面养护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路面养护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以上三项不重复得分。
2-93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洗扫车或清扫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配有防撞缓冲功能的洗扫车或清扫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洗扫车或清扫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防撞缓冲功能参数:通过nchrp350 tl-2或 mash 2016碰撞测试,可吸收 2t重车辆时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冲击能量。(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车辆的①已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购置发票复印件、④能证明防撞缓冲功能的相关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防撞缓冲装置的检测报告、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车辆外观照片);(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车辆的①已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④能证明防撞缓冲功能的相关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防撞缓冲装置的检测报告、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车辆外观照片),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洗扫车或清扫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以上三项不重复得分。

2、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的“10、投标响应要求”中第(4)至第(9)项修改如下:

(4)投标人获得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测评机构颁发的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的荣誉或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发单位官网发布的网页打印件(须体现或注明网址)。

(5)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提供智慧养护或智慧环卫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投入本项目使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洗扫车(8t)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洗扫车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洗扫车(8t)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洗扫车达5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洗扫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洗扫车达5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洗扫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洗扫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洗扫车(8t)达5辆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达2辆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路面养护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路面养护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购置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①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纯电动路面养护车达5辆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要求配置的洗扫车或清扫车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增加投入的配有防撞缓冲功能的洗扫车或清扫车[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对洗扫车或清扫车的性能要求]进行评价,防撞缓冲功能参数:通过nchrp350 tl-2或 mash 2016 碰撞测试,可吸收 2t重车辆时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冲击能量。(1)投标人增加投入自有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车辆的①已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购置发票复印件、④能证明防撞缓冲功能的相关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防撞缓冲装置的检测报告、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车辆外观照片);(2)投标人增加投入租赁(含部分自有、部分租赁)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应车辆的①已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出租方)、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租赁期至少应包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④能证明防撞缓冲功能的相关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防撞缓冲装置的检测报告、加装防撞缓冲装置的车辆外观照片),若属部分自有、部分租赁形式的,还须按上述第(1)项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洗扫车或清扫车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承诺中标 后增加投入自有或租赁洗扫车或清扫车且满足上述防撞缓冲要求达2辆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能按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修改后,附件9《招标文件书面承诺汇总》及附件13《评分因素索引表》中的相关内容同步修改,详见更正公告的附件。

附件13《评分因素索引表》(更正公告).docx

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2年9月23日上午9:15(北京时间)。

5、收标窗口、开标室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联系方式:0592-826900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86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电 话:0592-8269006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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