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变更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2022年州本级技能培训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四川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州本级技能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突发新冠疫情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二、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文件接收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16日10:00-2022年9月16日10:30".

三、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一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新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并包含电工工种、乡村旅游服务(或共同包含中式烹饪、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工种、缝纫工种。

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三章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新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并包含电工工种、乡村旅游服务(或共同包含中式烹饪、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工种、缝纫工种。

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三章 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新增”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四章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新增”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并包含电工工种、乡村旅游服务(或共同包含中式烹饪、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工种、缝纫工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9.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9.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四章 三、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新增”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新增 格式1-6 七、联合体协议 ,由于字数过多详见附件.

八、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6 师资力量 对应的评分标准 新增” 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投入本项目师资力量进行评分。”

九、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7 履约能力 对应的评分标准 新增” 注:1.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方合同业绩的合计计入评分。”

十、其余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甘孜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6-2834521。采购计划号:51330022210200000289[2022]0009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甘孜州人社服务大楼

联系方式:边老师 0836-2816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13111882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111882603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9月02日

相关附件:

变更内容附件_联合体协议.docx

本文关键字:
版权申明:“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的所有作品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8-2024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京ICP证219850615-1号-版本号:V7.8.5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招投标协会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