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灯塔市2023年农村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10-16 至 2024-10-22 | ||||||||||||||||||||||||||||||||||||||||||||||||||||||||||||||||||||||||||||||||||||||||||||||||||||||||||||||||||||||||||||||||||||||||||||||||||||||||||||||||||||||||||||||||||||||||||||||||
撰写单位: | 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高菲 | ||||||||||||||||||||||||||||||||||||||||||||||||||||||||||||||||||||||||||||||||||||||||||||||||||||||||||||||||||||||||||||||||||||||||||||||||||||||||||||||||||||||||||||||||||||||||||||||||
(灯塔市2023年农村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2023年农村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081-00199 项目名称:灯塔市2023年农村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3,905.00 最高限价(元):1,113,90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灯塔市卫国路18号 联系方式:0419-815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北太子河路25-2号 联系方式:0419-2121077 邮箱地址:liaoninghaoze@163.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231000021) 账户名称: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000016779990180411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菲 电 话:0419-2121077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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