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hrc-2024-60
项目名称: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37,913.3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5,889.2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5,889.2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5,889.27 | 1,355,889.2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82,024.0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82,024.0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82,024.04 | 782,024.0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
开标地点: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2套);
(二)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 采〔2020〕15 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地址:镇安县迎宾路东段火车站桥头
联系方式:18991455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商洛华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全兴紫苑6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3098221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文博
电话:13098221030
商洛华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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