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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cz2024-1215)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广东  发布时间:2024-08-25 阅读:(87)

项目概况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4-1215

项目名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98,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398,4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测绘服务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5,398,4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应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同时具有“大地测量”和“海洋测绘”专业),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5日至2024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园坛岭路200号

联系方式:83513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288、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春(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288、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国债项目(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招标文件(2024082502).zip

分包意向协议书(公开招标).doc

委托代理协议 - 岸基观测站点水准连测和数据治理项目.pdf

第二章采购需求.docx.docx

合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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