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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4-06-02 阅读:(119)

项目概况

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hzfcg-2024gk-02

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0.2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2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包一)

标段编号:htjhzfcg-2024gk-02-0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2466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皮山县 5 个县市城乡居民购买大病保险,人数约180.04万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包二)

标段编号:htjhzfcg-2024gk-02-02

数 量:1

预算金额(元):1709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3 个县城乡居民购买大病保险,人数约42.46万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采购项目(包三)

标段编号:htjhzfcg-2024gk-02-03

数 量:1

预算金额(元):6467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和田地区城镇职工购买大病保险,人数约20.53万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项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项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已经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大病保险产品的条款、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2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报名的是法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如报名的是法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提供已经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大病保险产品的条款、经营许可证。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网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线下辅助开评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新疆和田市塔乃依北路 168 号

联系方式:楚女士 0903-2021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 0903-7825563/17397674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903-7825563/1739767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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