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文件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zc2024044-1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文件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文件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开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交通运输类(或公路类/运输类/交通经济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参与电子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签到等,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1-5281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3209950311、13609907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邢江红
电 话:13209950311、13609907718
附件信息:
2次--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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