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921666202404010011
1、招标条件
响水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旭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居民小区和商业圈等重点区域。
2.2、工程内容和规模:项目拟在响水县响水镇、陈家港镇、大有镇、黄圩镇、南河镇、双港镇、小尖镇、运河镇等镇总计300处建设场址实施响水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绿化拆除面积72500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225300平方米,建设钢膜结构停车棚300000平方米,配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0000座,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120000个。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150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响水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图审、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地质勘探、测绘、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为完成该项目达合格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业绩要求:无。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5.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 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5.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不得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
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5月8日17:00时前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8.2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2%收取,可以用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禁止1-3年内进入响水县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旭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北侧、宣圩河西侧金城家园B区1幢商业107-207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189223132
招标代理结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况工
联系电话:13638234242
电子邮箱:1172127033@qq.com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