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4-0312-cg-001
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12443
最高限价(元):839600,872843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3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一包:采购防疫物资等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及医院耗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7284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二包:采购血管鞘、导丝、导引导管、自膨式颅内取栓器等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实施周期为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年(2021-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7)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司参与招标;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
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
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7190进行咨询。
3、投标人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
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
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
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6、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方式:18909945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
联系方式:0994-2707555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婷
电 话:0994-2707555转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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