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校园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30 至 2023-11-06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吴娜 |
(校园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校园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55371 项目名称:校园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024-62454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邮箱地址:sfggzy@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郝永恒 电 话:024-31513417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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