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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本级窦店镇苏村体育广场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北京  发布时间:2024-04-03 阅读:(66)

项目概况

窦店镇苏村体育广场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邮箱tccx02@163.com报名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4210200013735-xm001

项目名称:窦店镇苏村体育广场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数量备注
窦店镇苏村足球场、篮球场及停车场项目等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620(最终以评审金额为准)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不低于24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不低于173.6万元。注: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箱tccx02@163.com报名合格后

方式: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tccx02@163.com,且邮件主题需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本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报名材料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查验合格后,方可查阅、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公交站牌旁白色平房。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采购核〔2024〕089号

意向公开时间:2024年02月26日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5.项目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6.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房财采购【2020】149号)执行。

8.投标保证金: 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号:0100214000000001233

财务联系方式:010-60331588

邮箱:tccx02@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北

联系方式:赵先生010-69396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公交站牌旁白色平房

联系方式:王雪晨,010-69351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晨

电 话: 010-6935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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