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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4-02-23 阅读:(149)

项目概况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hd-cg-20241001

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246000

最高限价(元):1039000,1039000,904000,878000,878000,638000,638000,616000,61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33

预算金额(元):103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10390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33

预算金额(元):103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需开展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情况的复查工作。依据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10390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90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等5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34家。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904000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数量:33

预算金额(元):87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州、乌鲁木齐市等6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33家。

备注: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78000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数量:33

预算金额(元):87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等4地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33家。

备注: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78000元。

标项六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63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博州、乌鲁木齐市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8000元。

标项七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29

预算金额(元):63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等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38000元。

标项八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1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等5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616000元。

标项九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1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博州等6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备注: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616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9,自合同签订后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5、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7、8、9: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9】

(1)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检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近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天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21-a-452

联系方式:17690890612、15309949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女士、潘女士

电 话:17690890612、15309949715

附件信息: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招标文件--1-9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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