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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沿海区域乡村振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地区:江苏  发布时间:2024-01-15 阅读:(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沿海区域乡村振兴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台市惠丰农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沿海区域乡村振兴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东台市弶港镇

(2)建设规模:39200万元

(3)建设工期:27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建设内容:在东台市弶港镇新港居、渔舍居、弶南居、弶港居、黄海居等10个行政村居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涉及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治理、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及特色产业工程等等,特色产业工程为建设果蔬种植大棚、生产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1月22日18:00时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至东台市汇龙路东达翰林缘商铺12-104号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台市惠丰农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218039873

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8852069922

地址:东台市汇龙路东达翰林缘商铺12-104号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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