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HHXMGL-TA-2023091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高青县曹家村、程展村等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项目已由高自然资发【2023】1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千乘(高青)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3年度高青县曹家村、程展村等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
2.3 建设规模:2023年度高青县曹家村、程展村等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为社会投资项目,项目批复总规模41.6923公顷(625.38亩),设计新增耕地面积31.8756公顷(478.13亩),新增耕地率为76.45%。其中涉及唐坊镇曹家村、程展村、村庄村、店子村、凤停村、凤仪村、和家店村、李孟德村、名杨村、申秘村、顺德村、孙集村、唐坊村、王刘村、魏家寺村、吴家村、于许村共17个行政村。预算金额3863.51万元。
2.4 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2日开工;2024年4月12日竣工;总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修改)、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等;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内容,即本项目须确保整个项目达到交钥匙条件。
2.6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合格。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5日08:30分至2023年09月21日17:00分,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206室领取招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领取即可)。
4.2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纸质招投标。
5.3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3-696239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平台发布。
8.特别提示: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千乘(高青)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合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高苑路22号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高苑东路7号 |
邮 编:256300 | 邮 编:256300 |
联 系 人:马志伟 | 联 系 人:董丹丹 |
电 话:0533-6967160 | 电 话:19819755287 |
2023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