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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3-11-20 阅读:(64)

项目概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3-1120-cg-001-1

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包段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规格描述
1第一包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肉类8万元/月肉类按要求供应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经营范围;2 第一包: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可以“兼投不得兼中”最终确定中标人。即允许潜在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分包,但只能中一个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领取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1)项目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第一包预算金额(万元):8万元/月

(3)服务期限:一年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二、(1)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户行账号:8060401120101107869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00时-2023年12月11日10:30时)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一包: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加盖公章)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加盖公章)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注: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方式:路永恩 0994-5303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

联系方式:殷海建0994-2707555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永恩

电 话: 0994-53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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