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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方信-厦方招〔2023〕qy09601号-关于fx2023-qy096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充电站项目的补充通知[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3-11-08 阅读:(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2023-qy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充电站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充电站项目(项目编号:fx2023-qy096)的谈判文件内容进行内容补充,具体如下:

1、谈判文件中第三章5.1型式试验:“2)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nb-t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修改为:“2)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nb-t33008.1-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

2、谈判文件中第三章5.2出厂试验:“出厂试验应包含但不限于《nb-t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供应商应对供货设备出厂前利用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的检测平台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全检。供应商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如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可以拒收、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解除合同。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修改为:“出厂试验应包含但不限于《nb-t33008.1-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和《nb-t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 部分:交流充电桩》试验项目中所列项目。供应商应对供货设备出厂前利用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的检测平台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全检。供应商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如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可以拒收、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解除合同。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

3、本项目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现顺延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

根据有关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临时办公楼b2

联系方式:郑老师 15080309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

联系方式:王小姐 0592-8888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陈小姐

电 话: 0592-6100679、0592-637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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