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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软件)的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山西  发布时间:2023-11-08 阅读:(9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5212023cgk001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沁水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软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评分办法一、商务部分(10分)

(一)投标人业绩(5分)

从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同类信息化项目,每有一个案例的得2.5分,最高得5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明显标记的合同协议书)。

(二)企业实力(5分)

1、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及以上等级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一、商务部分(5分)

(一)投标人业绩(5分)

从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同类信息化项目,每有一个案例的得2.5分,最高得5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明显标记的合同协议书)。

2评分办法四、价格部分(10分)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备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部分(15分)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为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备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8日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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