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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3-11-07 阅读:(119)

项目概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34xz2zh0461

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800000

最高限价(元):573271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窗帘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预算金额5732711元,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1719813.3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1719813.3元的60%(1031887.98元)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承诺函;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中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

联系方式:0991-2658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0991-4598813、15022948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贵玉

电 话:0991-4598813、1502294836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窗帘(发售稿)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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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进行政府采购的请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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