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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助航灯光灯具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3-10-21 阅读:(119)

项目概况

机场助航灯光灯具采购(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hdup-w1014

项目名称:机场助航灯光灯具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跑道t字灯42盏、顺序闪光灯18套、跑道中线灯18个,具体产品参数详见附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4万元;

3.最高限价:3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六)其他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经营服务范围可从事本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方式:(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线下发售由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代理公司现地报名,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yczb-026@yichengzhaobiao.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二)踏勘地点:葫芦岛市,具体地点电话联系采购单位。

(三)联系人:田助理。

(四)联系电话:15566750335。

(五)供应商根据需求自愿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如有疑问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统一进行解答,现场勘察测量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①报价供应商按招标公告中现场踏勘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②采购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③报价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④除采购方的原因外,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⑤采购方在踏勘现场中应客观、准确介绍经营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方不对报价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⑥报价供应商根据需求自愿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如有疑问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方统一进行解答,现场勘察测量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3.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先生

电 话:182626200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联系方式:呼雪、马帅、夏爽、吴宏林、胡浩、韩笑、代春雨、马芳18842357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呼雪、马帅、夏爽、吴宏林、胡浩、韩笑、代春雨、马芳

电 话: 1884235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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