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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3-10-13 阅读:(109)

项目概况

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hw7020

项目名称: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8403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一标段土壤样品化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22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二标段土壤样品制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17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2、供应商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投标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招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zdsswfaj/pages/swmh/wfcx.html)。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沙湾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993-6013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创新广场c座508室

联系方式:19199259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骏杰

电 话:19199259392

附件信息:

9.27招标文件--沙湾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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