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37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新能源电动车智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新能源电动车智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一期)(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375001)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 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30%。 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 10%。在保证履约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 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4 签订合同7.4.1 及招标文件里涉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现均更正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天内,……”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10%。”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30%(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30%。 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 10%。在保证履约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 |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中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西贵港市西江产业园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 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1202号 |
邮编: | 537100 | 邮编: | 537100 |
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人: | 贾工 |
电话: | 0775-4257078 | 电话: | 0775-4256166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61801930@qq.com | |
网址: | 网址: | ||
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贵港市西江产业园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5-425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1202号
联系方式:陆工、0775-4256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 话: 0775-425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