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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陕西  发布时间:2023-09-17 阅读:(52)

项目概况

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h2023-zczb026

项目名称: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噪声控制设备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41(台套)详见采购文件1,900,000.001,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仅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专用设备购置41台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7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604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6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自主选择融资平台或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汉台区民主街62号

联系方式:0916-2892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705室

联系方式:15991093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言伟

电话:15991093773

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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