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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本级四个区土地出让地价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5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锦州市本级四个区土地出让地价评估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2-08-16 至 2022-09-05
撰写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锦州市本级四个区土地出让地价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本级四个区土地出让地价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3472

项目名称:锦州市本级四个区土地出让地价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备案的评估机构。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5时36分至2022年09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0416-2118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15

邮箱地址:lnjzcgzx@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鸣

电 话:0416-21108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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