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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金园办公楼修缮项目-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海南  发布时间:2023-09-09 阅读:(95)

海口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金园办公楼修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jc2023-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金园办公楼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上传施工图

(二)更正“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部分内容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增加:4.1.2加密要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

(2)原文: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在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个包),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司章。开标时由投标代表和监标人共同检查,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视为不合格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电子投标文件须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的pdf格式,提交的pdf格式和纸制的投标文件一致。

4.1.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更正为: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和加密

4.1.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及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及加密,采购人应予拒收。

(3)原文:

4.2.4 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更正为:

4.2.4供应商逾期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

(4)原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更正为:

5.2 开标程序

远程电子开标,按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步骤随机开标。

(5)增加:

5.4开标注意事项

5.4.1 电子开标前应签到,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做准备。检查系统环境及签章工具情况。

5.4.2 开标(签到)倒计时结束前必须完成签到,要求在签到页面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3 代理机构【发起解密】,设定解密时长(30分钟),显示解密倒计时,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成功者,视为投标无效。

5.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或者解密未成功的,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5解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发起结果确认,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确认,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投标无效。

6.4 评标注意事项

专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向供应商发起磋商问题,供应商对问题进行回复;专家向供应商发起磋商报价,供应商响应二次(最终)报价。如供应商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磋商问题或者响应二次(最终)报价者,应自行承担因自身延误造成的后果。

(三)更正“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附件2、详细评审表”

增加:

价格评审

评审内容评审分值评审标准
磋商价格得分30分价格分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3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898-66568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

联系方式:0898-65331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98-653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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