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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江西  发布时间:2023-09-07 阅读:(58)

南昌市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20230403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对原采购文件格式9-9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更正,现更正为: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以最新的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市数字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楼

联系方式:0791-83887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791-86259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震云

电话:0791-8625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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