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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cz2023-0932)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开]
发布地区:广东  发布时间:2023-09-06 阅读:(1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3-09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9-07,更正为:2023-09-1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22 09:30:00。

内容一: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2——二、技术指标参数——(一)技术参数要求——产品名称 在线式执法记录仪(4g版) 技术要求

第1条 :

原文:1)★设备的音频采样率不应低于16khz,音频编码不应低于48kbps,视频编解码支持采用h.265标准,mp4、mpeg等。

现文:1)★设备的音频采样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视频编解码支持采用h.264、h.265或mpeg-4,音频编解码也可采用g.711/g.726/g.729。

第2条 :

原文:4)▲设备操作系统应采用安卓系统,系统应采用 10.0 或以上版本(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4)▲为确保设备具备良好的操作体验,并且在未来3~5年不落后、不淘汰,设备应采用安卓操作系统,系统应采用不低于10.0系统版本。 (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3条:

原文:12)▲设备支持宽动态功能,在强光源(日光、灯具、反光灯)照射下的高亮度区域及阴影、逆光等相对亮度较低的区域,进行摄录和拍照,设备应能自动背光补偿,使得整个画面可识别。使用宽动态测试卡和高亮度灯源箱测试,宽动态范围值大于或等于85db。(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12)▲为保证设备在光线变化时能呈现良好的图像效果,设备应支持宽动态功能,在强光源照射下进行摄录和拍照时,设备应能自动背光补偿,其宽动态范围值不低于85db。(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4条:

原文:16)▲设备信息支持智能、定时、定距、定时定距多种采集上报方式,智能模式下能够根据速度自动选择最佳时间间隔(1秒到30秒) ,定距模式下能够配置间隔距离(范围50~1000米) ,定时模式下能够配置上报周期(1秒~180 秒可调整)(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16)▲为更好的掌握现场执法执勤警员的实时信息,设备应支持智能、定时、定距、定时定距多种信息采集上报方式。(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5条:

原文:17)▲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550cd/m2。(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17)▲为帮助民警在户外执法执勤时能够清晰操作执法仪、查询文件,设备显示屏显示的最大亮度应不低于550cd/m2。(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6条:

原文:18)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时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550: 1

现文:18)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或等于400:1。

第7条:

原文:19)▲设备支持抓拍人脸分辨率注≥40*40分辨率的人脸图片,与底库图片进行比对,并给出提示对比信息;支持设置人脸抓拍分辨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19)▲为满足在执法执勤中实现稽查布控的工作需求,设备应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抓拍后的图片能与底库图片进行比对,并给出提示对比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8条:

原文:20)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02s。

现文:20)执法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方式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1s。

第9条:

原文:21)▲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1920*1080、30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10h;在1280*720p、30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12.5h;设备在更换一次电池时,在1920*1080、30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20h;1280*720p、30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25h;更换电池时,存储的信息不丢失。(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1)▲为满足民警的业务需求,设备应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下在1920*1080、25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最长时间不低于8h;设备在更换一次电池时,在1920*1080、25帧/s条件下连续摄录最长时间不低于16h;更换电池时,可保证存储的信息不丢失。(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0条:

原文:22)▲设备具备对电池健康状态检测功能,在设备使用生命周期内,设备应能判断及展示当前电池的健康状态;设备支持电池额定容量设置及当前电池最大容量统计功能,当检测到当前电池最大容量低于额定容量80%时,系统推送电池告警信息,同时界面弹窗或提示提醒用户更换电池。(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2)▲设备应具备对电池健康状态检测功能,在设备使用生命周期内,设备应能判断及展示当前电池的健康状态。(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1条:

原文:26)▲设备支持通过配置实现长按开机键快速开机并自动录像功能(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6)▲设备应支持快速开机并自动录像功能,确保执法执勤时能快速进行执法过程的录制,满足公安部门实战应用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2条:

原文:27)▲设备的每个字幕信息支持单独配置显示/隐藏,每个字幕信息位置支持自定义拖动设置;(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7)▲为保证设备可满足《广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视音频汇聚平台建设规范和接入规范》中相关要求,设备应支持单独配置显示/隐藏字幕功能,字幕信息位置可自定义拖动设置。(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3条:

原文:28)▲支持按住键盘任意键滑动选择数字/字符键,滑动中可迅速放大提醒当前选中数字/字符并在抬起后生效。(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删除。

第14条:

原文:29)▲设备支持扫描二维码进行配置参数,包括平台配置、网络配置、视音频设置、智能功能配置、系统配置等参数信息;扫码配置用户信息、平台通道信息等专用配置时支持校验设备序列号,保证配置信息与设备相匹配。(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8)▲为实现设备的快速部署及应用,设备应支持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配置参数,包括平台配置、网络配置、智能功能配置等参数信息;且可支持通过校验设备序列号,保证配置信息与设备相匹配。(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5条:

原文:30)▲设备支持自动检测并抓取摄录场景中人员(含戴口罩人员)的头肩照、全景照。有效抓拍范围支持俯30°~仰60°、右30°~左90°,有效抓拍距离不小于3米,同一画面内人脸抓拍数量不小于20;定点抓拍场景下,对抓拍范围内依次通过的步行人员的人脸抓拍率≥99%。(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29)▲设备应支持自动检测并抓取摄录场景中人员的头肩照、全景照以及比对功能。(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6条:

原文:31)▲设备支持预先录入布控黑名单人员信息,前端智能抓拍并实时本地化比对告警,支持导入5000以内的布控人员数据,本地布控告警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抓拍图像到给出分析结果)(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30)▲为实现对重点人员监控管理,设备应支持离线比对功能。可通过前端智能抓拍并实时本地化比对告警。(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第17条:

原文:32)设备支持通过4g方式对执法仪进行远程配置,实现关联平台、视频参数、音频参数等远程管控和配置。

现文:31)为满足《广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视音频汇聚平台建设规范和接入规范》的要求,设备应支持通过4g方式对执法仪进行远程管控和配置。

第18条:

原文:34)★在线执法记录仪设备应不低于ga/t 947.2-2015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现文:33)★在线执法记录仪设备应不低于ga/t 947.2-2015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内容二: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2(执法记录仪及执法记录仪终端——技术部分——在线式执法记录仪4g版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35.0分)

原文:标示“▲”符号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得23分(共23项),每负偏离 1 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标示“▲”符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2分。1-2个技术参数不满足,得10分;3-6个技术参数不满足,得6分;7个以上技术参数不满足,得3分;全部技术参数不满足,得0分。 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技术指标应提供,不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文:标示“▲”符号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得1.25分(共20项),每负偏离 1 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标示“▲”符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1-2个技术参数不满足,得7分;3-6个技术参数不满足,得4分;7个以上技术参数不满足,得2分;全部技术参数不满足,得0分。 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的技术指标应提供,不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83115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416、2886611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桑林(采购文件咨询)、冯西韵(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416、2886611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3090602).zip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公开招标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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