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320239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宁波市市管高架一体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采购文件第26页技术要求: 2.5.5.中标人在中标后90天内完成对所有照明设施和供配电设施的数量普查,并按照中心的格式要求制作和张贴照明设施及供配电设施的编号牌,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针对未贴牌设施),并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统计。每半年一次对照明设施的数量进行核验调整。每年一次对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照明设施现状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心。 | 2.5.5.中标人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对所有照明设施和供配电设施的数量普查,于90天内按照中心的格式要求制作和张贴照明设施及供配电设施的编号牌,费用包含在包干价内(针对未贴牌设施),并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统计。每半年一次对照明设施的数量进行核验调整。每年一次对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照明设施现状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心。 |
2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采购文件第26页技术要求: 3.1.3.如遇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联系原建设单位督促质保厂家供货。由于中标人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含控制设备)整体损坏,经中心、监理单位书面审核确认无法修复,经中心发函催促建设单位未得到及时响应的,且对养护区域内的照明整体效果确有显著影响的,中标人必须代为修复、更换,费用按浙江造价信息综合版当月或最近信息价的1/2结算,无信息价按市场采购价的1/2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价格为准。修复、更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可变价内。更换下来的照明设施(灯具、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等)应退回照明管理部门入库。 | 3.1.3.如遇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控制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联系原建设单位督促质保厂家供货。由于中标人维护、检修方法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内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含控制设备)整体损坏,经中心、监理单位书面审核确认无法修复,经中心发函催促建设单位未得到及时响应的,且对养护区域内的照明整体效果确有显著影响的,中标人必须代为修复、更换,最终结算价格以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价格为准。修复、更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可变价内。更换下来的照明设施(灯具、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等)应退回照明管理部门入库。 |
3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采购文件第29页(六)现场管理要求 (4)中标人应根据实际养护需求必须设立二级养护基地,以满足应急保障需求,即能停放应急车辆及应急物资等。养护基地面积、功能、地点等必须满足采购要求,养护基地的使用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养护工期。中标人不得以居民楼、商务写字楼用作养护基地。当养护基地不能满足养护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需求以及养护人员办公需求时,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5)如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因素,中心的养护基地无法入驻的,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养护基地。 | 删除(4)、(5)技术条款 |
4 | 合同条款 | 采购文件第85-86页合同条款: 2.7.1未经甲方允许,对甲方场地、设备另做他用或使用不当的,扣款5000元/次。 2.7.2因市政设施受损维修不及时或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等被投诉或索赔的,经核实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有责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每起扣2000元;经核实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有责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每起扣款5000元。 2.7.3 对各类投诉案件推诿址皮的、不及时落实解决投诉问题的,每次扣1000元;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00元,未主动好各类案件管理的,每次扣500元;智慧城管案件无故超时未处置的每次扣5000元。 | 2.7.1未经甲方允许,对中心场地、设备另做他用或使用不当的,扣款5000元/次。乙方未积极对接养护基地移交事宜,并对养护工作造成影响的,扣款1000元/天;未按要求规范使用养护基地的,扣罚2000元/起;项目结束后,未按时移交给下一轮中标人的,扣款5000元/天。 2.7.2因市政设施受损维修不及时或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等被投诉或索赔的,经核实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有责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每起扣1000元;经核实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有责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每起扣款3000元。 2.7.3对各类投诉案件推诿址皮的、不及时落实解决投诉问题的,每次扣1000元;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00元;未主动好各类案件管理的,每次扣500元;智慧城管案件无故超时未处置的,每次扣5000元。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更改 | “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增加了控花方案,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
6 | 市政部分考核表 | 采购文件“附表1市政部分考核表”考核内容更改 | “附表1市政部分考核表”更改后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
7 | 照明部分考核表 | 采购文件“附表4 照明部分考核表”考核内容更改 | “附表4 照明部分考核表”更改后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
8 | 评分标准 | 采购文件第67、70页 投标人业绩(1.5分)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综合养护项目业绩,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1个专业养护内容的,得0.5分;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2个专业养护内容的,得1分;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3个(含)以上专业养护内容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1、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结果公示截图(含结果公告链接)、②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③合同扫描件。2、综合养护内容包含市政、园林、环卫、照明四个专业,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项目业绩的,按单个项目业绩得分就高计取。 | 投标人业绩(1.5分)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综合养护项目业绩,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1个专业养护内容的,得0.5分;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2个专业养护内容的,得1分;单个项目业绩中具有市政、园林、环卫、照明4个专业中3个(含)以上专业养护内容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1、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一期的税务发票结算证明(开票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前)。2、综合养护内容包含市政、园林、环卫、照明四个专业,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项目业绩的,按单个项目业绩得分就高计取。 |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后招标文件详见“2023-2025年度宁波市市管高架一体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最终定稿版)更正后”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1),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2),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3)
地 址:海曙区公园路188号(1),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2),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朝阳(1),陈工(2),张 曜(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82067(1),0574-87102265(2),0574-87191170(3)
质疑联系人:周世琼(1),刘工 、钟工(2),周琦(3)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82067(1),15888037210(2),187675406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世茂日湖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海波、翁伟冬、郭爱、严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6413
质疑联系人:陈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5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附件信息:
2023-2025年度宁波市市管高架一体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最终定稿版)更正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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