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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3-09-03 阅读:(6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6]fjpz[cs]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尤溪县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8-25,更正为:2023-09-03。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8-31,更正为:2023-09-0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5 09: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9-05 09: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商务部分评分:1、原“技术负责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检测维修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设备培训工程师证书得0.5分;具有无人机航拍技术学员合格证书的加0.5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公积金情况等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现更正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检测维修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设备培训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无人机航拍技术学员合格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2、原“技术人员: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无人机航拍技术学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情况和在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现更正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无人机航拍技术学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尤溪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中心路8号

联系方式:13774710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乾龙新村16幢三层1号(汇鑫大厦)

联系方式:13850856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斌娟、李莉、罗成美

电话:13960533785

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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