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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新建食堂厨具购置及搬迁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开]
发布地区:新疆  发布时间:2023-08-31 阅读:(94)

项目概况

新建食堂厨具购置及搬迁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ydbcx-w1006

项目名称:新建食堂厨具购置及搬迁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3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计量

单位

数量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新建食堂厨具购置及搬迁项目采购详见

文件

购置排油烟系统1套、洗碗机1台,并将旧食堂现有厨具在新建食堂安装调试完毕。1以甲方通知为准招标人指定地点公开招标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本项目投标产品“排油烟系统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供应商须相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ccc 认证证书),未提供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投标人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项目投标产品“排油烟系纺”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供应商须相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议证证书 (ccc 认证证书),未提供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并提供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报名有效单位不足3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刘先生、徐先生 029-8476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周惠、李武涛 0991-8897121、18199822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惠、李武涛

电 话: 0991-8897121、1819982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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