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某部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jdecd-f1008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备注 |
第一包 | 01 | 蔬菜、水果、豆制品、食用菌 |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第三包 | 03 | 粮油、干调、预包装类、乳制品类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在沈阳市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3.投标人在沈阳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提供果蔬类、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生产商签订的协议)。4.投标人应承诺甲方紧急采购时1小时能够响应,12小时内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提供承诺)。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申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08月2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08月23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及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承诺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
报名时请申请人携带报名材料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电子邮件报名请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发送报名表,视为申领成功!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某部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方式:葛老师 15698836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谭福磊02431041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福磊
电 话: 0243104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