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3 18:03|发布单位: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格预审日期:2023-08-18|项目监管地:江夏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告附件下载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8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l-2023-0497-01(jxzb-zc-2023-727)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3】00558号
3、项目名称: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86.92083(万元)
6、最高限价:786.92083(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1.本次项目共分4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一包:
(1)项目包名称:纸坊街、山坡街、湖泗街、舒安街、五里界街路灯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数量:1195盏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334.651385万元,最高限价:334.651385万元
(6)供货期:60个日历天
(7)质保期:2年
第二包:
(1)项目包名称:金水办事处、郑店街、安山街、乌龙泉街路灯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数量:730盏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204.43139万元,最高限价:204.43139万元
(6)供货期:60个日历天
(7)质保期:2年
第三包:
(1)项目包名称:法泗街、梁子湖风景区路灯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数量:380盏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106.41634万元,最高限价:106.41634万元
(6)供货期:60个日历天
(7)质保期:2年
第四包:
(1)项目包名称:经济开发区、金口街路灯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3)数量:505盏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预算金额:141.421715万元,最高限价:141.421715万元
(6)供货期:60个日历天
(7)质保期:2年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证书、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证明(至少提供连续3个月)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0 年、2021 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6个月(至少提供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完税证明,提供无欠税证明及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7)所上传递交的文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未加盖鲜章、逾期均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告附件下载文件
3、方式: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告附件下载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3年08月18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cloudid=147)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3年08月18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929号
联系方式:15387127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香榭花都小区写字楼10楼
联系方式:81811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斌、谢力智
电 话:8181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