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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校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3-07-29 阅读:(103)

项目概况

泉州第十一中学校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3]采招泉(洛)021号

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一中学校服采购

预算金额: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最高控制单价

元/八件套

数量合同包

预算(元)

所属行业
11-1夏装冬装校服380元1500套570000工业

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570000.00元。(共1500位学生,每位学生夏冬装各2套,八件套校服最高控制单价为人民币380元。当投标人的八件套报价或系列总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时,为无效投标。)

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泉州第十一中学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y[2023]采招泉(洛)021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一中学校服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格式附后);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4、投标人的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5、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内容承诺书(格式附后);

6、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2022年度(以最新为准)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天内交货。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各方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报价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并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若成交,联合各方应当对该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落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优惠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10%(含10%)至50%(不含50%)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综合评分法10%(含10%)至50%(不含50%)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5%
50%及以上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9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线上报名

方式: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报名登记表,发邮件至465272552@qq.com邮箱报名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务必正确填写邮箱信息以便成功接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确认。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逾期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报名将导致其未获取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第十一中学会议室(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达路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登记时间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1、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全部资料,投标人所登记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若投标人与汇款人名称不一致时,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自购买招标文件当日内向我司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报名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报名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637481707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本项目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第十一中学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达路1号

联系方式:总务处、0595-2263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虹景路7-78号

联系方式:小 杜、13788827612,邮箱:46527255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 杜

电 话: 1378882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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