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 天津市公安局党政机关周边、外环线沿线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项目编号:tjbd-2023-c-183)公开招标公
发布地区:天津  发布时间:2023-07-14 阅读:(106)

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 天津市公安局党政机关周边、外环线沿线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项目编号:tjbd-2023-c-18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党政机关周边、外环线沿线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3-c-18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党政机关周边、外环线沿线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预算金额:762.082399万元

最高限价:762.08239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762.082399762.082399其他服务天津市公安局党政机关周边、外环线沿线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5日到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竞标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开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竞标公司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张涛,022-27201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丹

电 话:022-242136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本文关键字:
版权申明:“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的所有作品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8-2024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京ICP证219850615-1号-版本号:V7.8.5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招投标协会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