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sj202306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泗阳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做如下澄清:
1.泗阳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条采购参数,膜结构车棚1.11“广告牌双面有机玻璃(壁厚3mm)不锈钢包边(宽60mm、厚30mm、壁厚1.5mm)框箱体高度1200mm,长度为2400mm(长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内容修改为“广告牌双面钢化玻璃(壁厚3mm)不锈钢包边(宽60mm、厚30mm、壁厚1.5mm)框箱体高度1200mm,长度为2400mm(长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条明细报价表,膜结构车棚1.11“广告牌双面有机玻璃(壁厚3mm)不锈钢包边(宽60mm、厚30mm、壁厚1.5mm)框箱体高度1200mm,长度为2400mm(长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内容修改为“广告牌双面钢化玻璃(壁厚3mm)不锈钢包边(宽60mm、厚30mm、壁厚1.5mm)框箱体高度1200mm,长度为2400mm(长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条评分办法,企业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 注: 1、类似项目业绩中须体现充电机或充电桩的字样。2、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提供的材料无法反应业绩要求的内容的均不予计分。”,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 注: 1、类似项目业绩中须体现充电机或充电桩的字样。2、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提供的材料无法反应业绩要求的内容的均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新的澄清文件制作,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112号
联系方式:夏炎13951193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中路68号新天地商业广场2栋3楼(东吴村镇银行南)
联系方式:鲍琪0527-85276789/18851292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琪
电 话: 05278257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