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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陕西  发布时间:2023-06-11 阅读:(62)

项目概况

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中心10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洋县-2023-00113

项目名称: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27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

合同包预算金额:25,277,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277,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标准化厂房建设,含项目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1(项)详见采购文件25,277,800.0025,277,8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不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有机产业融合发展物流仓储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有机黑米高端饮品厂房建设)epc)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企业近六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①设计资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本企业近六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本企业近六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6)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本企业近六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施工负责人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养老保险)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1)出具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凭证、转账凭证或纸质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分工部分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单位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注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证明资料涉及到联合体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中心10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中心1009室会议室)

开标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中心1009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企业近六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可网查)、《联合体购买采购文件授权书》(若为联合投标)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联合体购买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2、请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洋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路350号园区大厦

联系方式:0916-379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中心1009室

联系方式:0916-2227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916-2227855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1日

相关附件:

联合体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书.docx

epc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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