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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单位2023年度某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短名单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3-06-07 阅读:(483)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某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短名单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网上获取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ebkj-f3005

项目名称:2023年度某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短名单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

1.按照国家和军队工程采购有关规定及招标代理合作协议,承担工程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2.免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涉及采购的相关咨询、审查服务。

本次采购,拟根据供应商报名情况,选取8家左右入选短名单,选取2家列为后备。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由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视情续签或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内,由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视情续签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且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开标前一年内具有工程项目代理业绩。(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保障服务能力,确保能及时响应委托任务,并满足军队的安全保密要求。(七)由于采购项目地点可能位于高山、高寒、海岛等偏远地区,供应商须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在要求时限内派出项目团队成员到达包含但不限于高山、高寒、海岛等偏远地区,确保能及时响应应急委托任务。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网上申领,申领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83909208@qq.com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申领资格预审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部分申领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多于16家(含),所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后续采购评审;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少于16家,则重新组织采购。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06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06月19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申领资格预审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部分申领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三)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递交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时不需要)和本人在申请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结果告知

以回复邮件和公告的形式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产生后,采购单位将视情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申请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复核,一旦发现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审计报告数据(请各供应商负责报税会计人员登录报税系统,配合核查小组查验相关财务数据)、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技术标准、项目业绩等与申请文件陈述内容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方将取消其通过预审资格,并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网予以公布。

(六)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干事

电 话:024-28848585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某单位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联系方式:李经理、吕经理 024-31991589、13591197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024-3199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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