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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吉林  发布时间:2022-09-05 阅读:(1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zb2022-07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编号:zdzb2022-0725

1.2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变更内容

原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

3.3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

现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

其它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303室

联系人:杨大吉

电话:1556884218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18604457381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编号:zdzb2022-0725

1.2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ppp项目道路电气照明及雾凯大街雨水泵房站配电工程项目施工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变更内容

原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

3.3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

现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

其它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303室

联系人:杨大吉

电话:1556884218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1860445738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303室

联系方式:杨大吉15568842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方式:李志强 0431-81815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

电 话: 0431-8181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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