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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明月-wz2023-002-1)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江西  发布时间:2023-03-10 阅读:(158)

万载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明月-wz2023-002-1)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明月-wz2023-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载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十、政府采购政策说明里“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享受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更正为“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此优惠)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享受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此优惠)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此优惠)。”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拟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春市万载县迎宾大道2860号

联系方式:0795-7252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婷婷

电话:1777959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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