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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3-02-22 阅读:(569)

项目概况

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5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39a01f

项目名称: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25320.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各标段合作期均为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收费期为25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03月15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03月15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说明

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厦发改审批〔2023〕14)号,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采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政府方委托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按照标段分别实行资格预审,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采购编号):tc239a01f

(三)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厦门环岛东路与会展北路交叉口,以隧道形式沿环岛路走廊向北延伸至观音山,往东以桥梁形式跨越本岛东部海域,终点设互通接入厦门新机场,同步建设翔安支线。路线全长约19.64公里,其中主线长17.36公里,翔安支线长2.28公里。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1、一标段: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环岛路主线起点至刘五店航道桥段)

起于厦门环岛东路与会展北路交叉口,终于刘五店航道桥与刘五店东侧非通航孔桥交界处。主线长7.07公里,标段估算总投资为2,196,985.2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49,484.23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06,390.7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761.269万元、预备费158,088.74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0,103.134万元、工伤保险费3,157.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1)环岛路主线隧道1座,长度2.73公里;

(2)主线桥梁3座,总长3.86公里,桥宽39米,双向8车道。厦门岛近岸段桥梁、刘五店西侧非通航孔桥采用整幅钢箱梁桥,刘五店航道桥采用悬索桥;

(3)香山互通、观音山互通等2处互通式立交;

(4)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工程、临时工程及管理区、服务区等沿线设施。

2、二标段: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刘五店航道桥至大嶝互通段)

起于刘五店航道桥与刘五店东侧非通航孔桥交界处,终于大嶝互通。主线长10.29公里,翔安支线长2.28公里,标段估算总投资为1,728,335.7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35,970.59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2,038.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392.473万元、预备费136,304.6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63,907.571万元、工伤保险费2,722.0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1)刘五店东侧非通航孔桥、金通航道桥、欧厝互通主线桥、大嶝岛西航道桥及东西侧非通航孔桥、大嶝岛近岸段桥梁等桥梁7座,总长10.29公里,采用整幅钢箱梁桥,桥宽39米,双向8车道;

(2)翔安支线长2.28公里,路幅宽度70米,沿线设桥梁1座,采用整幅钢箱梁桥,桥宽32米,双向6车道,地面设双向6车道辅道;

(3)欧厝互通、大嶝互通等2处互通式立交;

(4)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工程、临时工程及管理分中心、收费站等沿线设施。

3、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政府单位批文、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实施机构有权就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调整,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予以响应。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

1、一标段采购内容为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环岛路主线起点至刘五店航道桥段)社会资本采购,采购范围为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2、二标段采购内容为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刘五店航道桥至大嶝互通段)社会资本采购,采购范围为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五)项目运作方式:

1、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并与各标段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政府方出资代表与各标段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并成立相应标段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相应标段《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各自标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相应标段的经营权和收费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资产权属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车辆通行及配套设施服务获取以通行费收入为主的使用者付费,并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4、合作期内,实施机构负责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行业监管、履约管理、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厦门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资产及设施需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通过政府方的移交验收。

(六)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各标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在每个标段项目公司中占股5%,处于非控股地位,不负责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工作,不参与利润分红,不回收股权出资。社会资本占股95%,处于控股地位,持有普通股。

(七)资金来源:

1、资本金:各标段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该标段总投资的20%,总投资随项目概算批复和实际中标金额同步调整。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不得为债务性资金。

2、融资资金:融资资金以各标段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筹措。如果项目公司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满足标段实际需求的融资贷款时,各标段社会资本方须负责筹措对应标段的建设资金,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与融资相关的任何责任。

3、本项目所申请得到的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等补助资金拟全额用于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以抵减项目总投资,在计算可用性付费基数时予以扣除。因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等补助资金实际到位金额及到位时间发生变化的,由项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及时落实解决,不得以此对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造成任何影响。

(八)合作期:

各标段合作期均为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收费期为25年)。

(九)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十)质量要求: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运营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多于10家(即≤10家),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设置唯一牵头人,牵头人及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的关联企业在项目公司中合计持股须不低于51%,其中牵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或作为独立投标申请人参投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作为同一申请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在本项目中,关联企业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且存在管理控制关系的母子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下属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基本主体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综合建设管理能力: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承担隧道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均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担道路、桥梁等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均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投标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隧道或(和)道路、桥梁等施工任务的具体单位,已写明承担具体施工任务却未达到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要求的,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按无效处理。②联合体协议中有成员写明承担施工职责,但未明确具体施工任务的,视为该成员承担该标段的全部施工任务。

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投资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200亿元(≥20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须同时提供签约合同和该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内的信息截图(http://www.cpppc.org),总投资金额以签约合同为准,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总投资金额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人)参与的投资业绩不予认定,即只认定以牵头人身份参与的业绩。③除投标申请人自身业绩外,其他下属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6、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施工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项单跨跨径不少于618米(≥618米)的跨江(或河或湖或海)桥梁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须提供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无法证明单跨跨径、跨江(或河或湖或海)桥梁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的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定。③除投标申请人自身业绩外,其他下属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项采用盾构施工的隧道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须提供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无法证明盾构隧道施工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的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定。③除投标申请人自身业绩外,其他下属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7、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的投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连续3天及以上不少于41亿元(≥4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存款证明。

注:①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连续3天及以上指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间的连续3个日历天。③单份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所标注同一时间段内的同日存款金额最低作为评定标准。④同个企业不同账户同一时段金额可累加计算。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存款金额同一时段可累加计算。⑥如有等值外币的,则以该等值外币文件上的人民币换算金额为准,如该等值外币文件上无人民币换算金额的,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如该等值外币证明文件为非中文表述的,还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同时提供翻译机构翻译资格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8、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的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75亿元(≥1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文件或针对本标段提供的贷款意向证明。

注:①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同个企业不同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额度或综合授信额度可累加计算。②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贷款意向额度或综合授信额度可累加计算。

9、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10、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二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多于10家(即≤10家),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设置唯一牵头人,牵头人及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的关联企业在项目公司中合计持股须不低于51%,其中牵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或作为独立投标申请人参投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作为同一申请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在本项目中,关联企业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且存在管理控制关系的母子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下属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基本主体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综合建设管理能力: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单位均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投标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具体单位,已写明承担施工任务却未达到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要求的,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按无效处理。

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投资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170亿元(≥17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须同时提供签约合同和该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内的信息截图(http://www.cpppc.org),总投资金额以签约合同为准,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总投资金额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人)参与的投资业绩不予认定,即只认定以牵头人身份参与的业绩。③除投标申请人自身业绩外,其他下属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6、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项单座桥梁全长不少于6.86公里(≥6.86公里)的跨江(或河或湖或海)桥梁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须提供施工合同,若施工合同无法证明桥梁全长、跨江(或河或湖或海)桥梁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为桥梁的某一施工合同段的,则桥梁全长以施工合同段内的桥梁长度予以认定。③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的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定。④除投标申请人自身业绩外,其他下属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7、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的投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连续3天及以上不少于32亿元(≥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存款证明。

注:①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连续3天及以上指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间的连续3个日历天。③单份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所标注同一时间段内的同日存款金额最低作为评定标准。④同个企业不同账户同一时段金额可累加计算。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存款金额同一时段可累加计算。⑥如有等值外币的,则以该等值外币文件上的人民币换算金额为准,如该等值外币文件上无人民币换算金额的,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如该等值外币证明文件为非中文表述的,还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同时提供翻译机构翻译资格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8、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的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38亿元(≥1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文件或针对本标段提供的贷款意向证明。

注:①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同个企业不同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额度或综合授信额度可累加计算。②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贷款意向额度或综合授信额度可累加计算。

9、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10、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请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纸质资料到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现场登记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不接受邮购登记。

(二)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登记手续: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格式自拟,但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注:①请投标申请人于上述第(一)条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逾期或携带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登记受理。②如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③如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无须分别提供资料。④本项目允许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放弃其牵头人身份,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方参与本项目。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时15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收标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参加。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受。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1、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2、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标段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15,000万元)。

3、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形式:投标申请人可以使用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具体要求与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注:①如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保证金需要按照标段要求分别提供。②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

电 话:0592-8269903

联 系 人:傅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电 话:13123181001、0591-87319819

邮 箱:liujianzhicntcitc@163.com

联 系 人:刘剑志

咨询服务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

邮 编:200082

电 话:13611899315

邮 箱:zhangruihao@cicoc.cn

联 系 人:张瑞豪

监督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地 址:福建厦门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交易中心: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附件:《资格预审申请》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名称: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

所投标段:(请填写“一标段”或“二标段”或“一标段和二标段”)

致: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我方已知晓厦门第三东通道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特此提出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资格预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资格预审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均非本级政府所属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亦非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和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

联系方式:傅先生0592-8269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刘剑志13123181001、0591-87319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剑志

电 话: 13123181001、0591-873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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