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办公家具类采购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04 至 2023-02-10 |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曹振宇 | ||||||||||||||||||||||||||||||||||||||||||||||||||||||||||||||||||||||||||||||||||||||||||||||||||||||||||||||||||||||||||||||||||||||||||||||||||||||||||||||||||||||||||||||||||||||||||||||||||||||||||||||||||||||||||||||||||||||||||||||||
(办公家具类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办公家具类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1-00233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类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600.00 最高限价(元):351,6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b区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四十六中学 地 址:苏家屯区香柏路9号 联系方式:024-89814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 联系方式:024-29800966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091010200001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 电 话:024-89121122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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