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m-2022-10-16609-z01
项目概况 |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m-2022-10-16609-z0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合同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虚拟仿真体验中心、公共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专业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及虚拟仿真研创中心四个中心及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管理及资源共享平台。 | 1 | 本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依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完善虚拟仿真实训教学场所,配置更多虚拟仿真实训设备,开发更多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进一步提质培优并扩大受益面。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 | 10000000 | 900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号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02月08日16:00(北京时间)
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60分钟内,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开标方式: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自动公布开标信息。投标人持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查询开标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1550431255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招标文件咨询人:闫镇联系电话:88779602
用户注册咨询人:王锐 陈晨联系电话:(0431)88779859、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3.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13634405937
网络及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投标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点击打开)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
【采购(资审)文件下载及投标】菜单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说明见操作手册(点击打开)。
2.关于保证金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分包对应投标保证金银行和账号不同,请确认有效交纳;
(2)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本项目编号和名称: jm-2022-10-16609-z01;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 。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4)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