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20 至 2022-12-26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秦玉红 |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9234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0,000.00 最高限价(元):1,1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2024年1月26日。大客车全年以205天为准,中巴车全年以300天为准,面包车全年300天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如现场解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99号 联系方式:024-25262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邮箱地址: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玉红 电 话:02486856767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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