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辽宁省心理测试与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18 至 2022-12-23 |
撰写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刘畅 |
(辽宁省心理测试与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心理测试与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76794 项目名称:辽宁省心理测试与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2}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无效。投标人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大学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24-6220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3567-801、805 邮箱地址:lngcdd@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刘畅 电 话:024-23383567-801、805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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